《国度人权举动打算(2012-2015年)》(全文)

2014-05-28 19:49  北京大学EMBA研修班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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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2011-2015年,海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离年均增长7%以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式。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首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实施选举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组织供给500万件各类帮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用具。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60万人次的补助。

  四、人权教育

——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支持人权研究机构编写人权培训教材,参与人权培训工作。

——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掩护农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调配权。制定农村群体土地征收弥补条例。

——修改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编纂:焱悠

  导 言

——推进政府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创办事根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

——规范和监督病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动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许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网络。

——完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制度、看管所在押人员死亡考察处理制度。

——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加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实施《国家“十二五”时代文化改造发展规划纲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丰硕人民文化生活,保障公民文化权利。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要挟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应当予以消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严格履行办理逝世刑案件审查判定证据的划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断定采用更严厉的标准。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实施《行为计划》的自发性。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颁布评估报告。

  (二)妇女权利

  (一)人身权利

——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食品增加剂和食品相关生产允许制度、监督检讨制度、召回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完善食物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疾速查处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格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恶为。

  六、实施和监督

——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推行厂务公开。到2015年,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履行厂务公开达到80%以上,切实保障职工干部的知情权。

——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对2.4万个村整村推进。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坚持被迫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异地扶贫搬迁。继续在边地步区、地方病严重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地区以及其他特困区域开展扶贫开发试点。继续开展科技扶贫,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力发展贫困山区林业,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力争实现贫困农户一户一项增收项目。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到2015年,生养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

——激励消息媒体传布人权常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玉成社会器重人权的舆论气氛。

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将城乡残疾人广泛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络覆盖设区市和90%以上的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80%左右,每年解决6000万左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一)工作权利

——逐步扩大儿童福利惠及面。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逐步将无人抚育儿童、患有重病、常见病儿童和重残儿童纳入保障体系。提高0-6岁残疾儿童挽救性康复率。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增加孤儿养护、流落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目。

——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争辩权。

——完善朝觐事务管理措施。改良朝觐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穆斯林群众顺利完成朝觐作业提供便利和保障。

——实施安全生产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15年,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以及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重点县达到80%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均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等行业领域以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均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以及较大、重大和特殊重大事故起数均明显降低。公开安全生产信息。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禁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扬、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表白权

——保障儿童享有空闲和娱乐的权利。在城乡社区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意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服务场合。街道和乡镇装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五)受教育权利

  (2012-2015年)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应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察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也应当讯问。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政府为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提供基础养老金,每年为农村60岁以上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踊跃稳当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保持和完美审计成果布告制度,规范公告的情势、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落实《国有土地上屋宇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到2015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

——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加大对少数民族特点文化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濒危项目和年迈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支持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

——更新中国提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并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报告的审议会议。

  (四)宗教信仰自由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强化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的环境监管。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和喷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射照耀安装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废料储存、处理和处理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历史遗留的中低放废液的安全风险。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关停不合乎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促进宗教文化交流。支持中国宗教界与国外相关宗教组织开展友爱交流。

  五、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加巨匠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对口援助。

——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防备和接济办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余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逼迫任何物证实本人有罪。

——树立健全引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轨制。适时宣布领导职位空白情形及其岗位职责请求、考核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础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留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20户以下已通电天然村。全国播送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30百万兆字节,入户率达到50%。农村流动银幕达到5万块,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片子。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诱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活动。

——增进高等教育发展。联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策略需要,提高教育品质和翻新才能。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筹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订口声援力度。

  (二)妇女权利

——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制定慈祥事业法,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自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斟酌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

——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抒发机制,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落实信访条例,推广和完善“绿色邮政”、“网上信访”、“专线电话”、“视频接访”、“信访代办”等做法。坚持各级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运用。继续加强国家投诉受理中央建设,构建快捷高效受理群众诉求的综合平台。

——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准确行使。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二)国际人权范畴的交换与配合

——不断提高人均盼望寿命。到2015年,人均冀望寿命达到74.5岁。

  (三)失掉公正审判的权利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残疾儿童以随班就读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与其需乞降受教育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接收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丁壮文盲。

——在实施《行动计划》进程中,尊敬和发挥人民人民的自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立异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

  (六)参与权

——保障儿童健康权。不断下降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严峻多发致残的诞生缺点发生率逐步降落,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低出身体重发生率掌握在5%以下。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中西部农村地区达到90%。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气、速度等体能素质显明提高。学生在校期间天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锤炼活动。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蛀牙、超重或者肥胖、营养不良产生率。

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继续在平等和彼此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与发展中国家加能人权领域商量与合作。

——造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运动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设区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设区市、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核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适用的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加强基层医疗卫活力构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到2015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

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均等覆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

——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法律援助、申请躲避等诉讼权利。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奉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奉而受到歧视。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徙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供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修改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对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及时改正阻挡、压抑、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鼎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称。搀扶建设紧贴工业需要、校企深度融会的专业,建设既有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养能力,又有实际教训和技能的师资步队。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利的监督制约。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全过程监控。

——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劳动定额标准管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深刻推进政务公然,持续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拓展知情权的范畴,一直进步国民知情权的保障程度。

——保障被羁押人的权利和人道待遇。完善看守所管理的法律规定。逐步实行被羁押人床位制,推动看守所医疗工作社会化,使被羁押人患病得到及时医治。

——健全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被羁押人入所体检、按期体表检查、收押权利义务告知、紧迫报警等制度。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讯和还押制度。完善对被羁押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心理干预、投诉调查处理以及特邀监督员巡视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被羁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派驻检察官与被羁押人谈话以及检察官信箱等制度,预防并查处监管场所工作人员体罚、虐待、凌辱等侵犯被羁押人权利的行为。

——修改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七)环境权利

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舆论自由和表达权。

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结果惠及全部人民。

——依法扩大缓刑制度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恰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明确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规模。完善社区矫处死律制度,丰富社区改正、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措施。

——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制。健全一般高中家庭经济艰苦学生国家赞助制度。完善国度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剂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难题而失学。

  (五)知情权

——辅助贫穷农户解决基本住房保险问题。继续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领导作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2012-2015年,累计赞助500万穷困农户的危房改造。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定无阻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痊愈条例,研究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

——制定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相关规定的实施方法。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温和质量。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搀扶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完善村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

——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亲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努力打消就业性别轻视。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适时修正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标准。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署并实行女职工权利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建立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足施展劳动人事争议调停仲裁的作用,劳动听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七)环境权利

  (七)表达权

  (一)工作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告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责任,积极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发明前提。

——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公平、客观和非取舍方法处置人权问题。

——加强文化立法。研究制定公共藏书楼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著述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鼓励并推动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构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参加联合国清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呈文的审议会议。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准则,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慢性病防治中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到50%以上。加强主要慢性病及高危险人群的早期发现和干涉管理,35岁以上成人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分辨达到75%和50%,高血压管理率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均不低于40%。在全国30%的癌症高发地区开展对重点癌症的早诊早治。

——制定精神卫生法。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八)监督权

  (四)健康权利

  (五)知情权

——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料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五)残疾人权利

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被羁押人的正当权利。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应数量的少数民族成员。对少数民族公民报考公务员依法给予照顾。

——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述、控诉、揭发的渠道。

——研究制定中医药法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健全药品测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资量安全。

  (一)少数民族权利

  (八)监视权

——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落实现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5元标准,到2015年提高至40元以上。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多项服务。倡导无偿献血,保障血液安全。提高居民急救服务的可及性。

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过程,根据儿童最大好处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对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但凡不波及国家机密、贸易秘密和个人隐衷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估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名目同意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平衡配置教育资源。推动任务教导学校尺度化建设,增强单薄学校改革。推行老师在区域内流动,重点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资源配置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域和城市软弱学校倾斜。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尽力满意农村学龄儿童的寄宿须要。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2012-2015年,年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节制在5%以内。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农村劳能源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规范量刑裁量权,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点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规范量刑程序的规定,保障量刑公开、公正。

——中心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处所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色,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举动计划》断定的各项目的义务。

——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悲活动。

  (二)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协作

  (四)宗教信奉自在

——尊重和保障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开展观察、提出提案、反应社情民心、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等权利。

——鼓励高级院校开设人权公选课程和专业课程。支持人权相干学科和专业建设,勉励发展人权实践研讨。

——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迫害的化学品,严格限度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丰盛老年人精力文化生涯。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范围。增添老年公共文明产品供应。组织老年人加入全民健身活动。为老年意愿服务运动供给方便。扩展老年人的社会参加,到2015年,成破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到达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保障少数民族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不断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能力,使民族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全国均匀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上学、看病、饮水、通信、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显著缓解,牧区、边疆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牧民生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保护儿童参与权利。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程度,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实施刑事诉讼法。调整和细化逮捕、取保候审、监督栖身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管理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寓居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加快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十二五”期间改造林业棚户区(危旧房)81.53万户。

——进一步严格死刑审讯和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的程序,实施死刑二审案件全体休庭审理。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询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意见。强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领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白死刑实用标准。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健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个人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存案审查工作,防止违法增加个人和组织的义务。

——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四省(自治区)90%以上的县(市、区)消除碘缺少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况。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伤害。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良跨省界断面、污染重大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减轻重点湖泊富养分化,进一步提高水功效区达标率,逐步恢复局部水域水生态。加大生态良好湖泊保护力度。连续削减重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基本控制地下水污染状态,初步把持地下水污染源,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迫害、抛弃、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等损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占。为被拯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当安顿被解救儿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进行交流,懂得公家志愿,征求大众意见。

——继续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究会等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

——加快互联网建设。到2015年,互联网普及率超过45%。互联网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超过3.7亿个,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位/秒以上,农村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兆位/秒以上,实现2亿家庭光纤到户覆盖。建设宽带无线城市。逐步提高农村网络覆盖和利用普及水平。

国家继续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生态建设。到2015年,海洋做作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领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15%左右,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范生态体系类型得到保护。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新增沙化土地管理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以上。新增水土散失综合管理面积20万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村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认真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首次国别审查的有关公道建议,准备并积极参加第二次国别审查工作。

  (三)儿童权利

目 录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抵触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提交的履约讲演的审议会议。

——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5年,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较2010年新增6000万人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数达到13.2亿人。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用度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师资指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备意识,为被解救妇女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帮助被解救妇女回归社会。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至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为农村计划怀妊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8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三)儿童权利

——继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结合会等人民集团依法介入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当真听取各人民团体的看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德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惩戒因渎职、失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中华国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加大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力度。

——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和谐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办案机关严格执行换押制度;落实羁押期限行将到期预警和提醒告知制度、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清算久押未定的案件,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尽快办结羁押严峻超过时限的案件。

导 言

  (六)文化权利

——加快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全国创立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提高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制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0%,农村五保赡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水平。到2015年,全国城乡低保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6%左右,实现应保尽保。逐步降低或者撤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推广医疗救助诊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修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常设救助制度。

保持经济安稳较快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权利

  (一)人身权利

  (六)文化权利

——避免不用要的羁押。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捕后,人民检察院依然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发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该倡议办案机关开释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革强迫措施。

中国事同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四、人权教育

——有效控制传染病风行。加强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新发沾染和病死率。县以上医疗卫生气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加强乘坐铁路等民众交通工具的旅客沾染病防治工作。构建口岸重大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口岸医学媒介监测和携病原体检测。

——保障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看重造就和使用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培育提拔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国家高技巧人才振兴规划和农村人才支持打算。继承免费为民族地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应聘职业医师,培养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实行《社会养老服务系统建设计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增长日间照顾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2万张。支撑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建设。

——修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受理和开庭前预备程序,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完善顾全制度、证据制度、投递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妇女同等取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受教育权利

——完善环境监察体系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分联动执法机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变义务查究制度。

?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基层大众自治制度。

  (四)老年人权利

  (六)参与权

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载封存制度。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排除对女童的歧视。落实方案生育女孩家庭嘉奖扶助政策,试行贫苦地区女孩家庭的扶助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完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四)健康权利

普遍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流传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

  (五)残疾人权力

——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制定和修改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制定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等方面的规章。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改善大气质量。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238.0万吨、2046.2万吨。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将细颗粒物(PM2.5)项目监测覆盖地级以上城市。

——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遇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晋升培训。推动各地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25亿人,其中高技强人才达到34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左右。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达到80%以上。

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健康权利。

  六、实施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

——制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盘剥。依法严正表彰应用童工跟对儿童进行经济克扣的守法行动。

——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公共图书馆为依靠,建立盲人电子阅览室。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展合适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回答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招待能力并统筹各类人权均衡的原则,视情况考虑邀请特别报告员访华。

  (三)社会保障权利

在刑事诉讼和执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加强环境维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泥土、大陆传染等关联民生的凸起环境问题,保障环境权利。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与企业建立稳固劳动关系的农夫工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逐渐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连接。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兼顾。完善基本养老金畸形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落实促进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支持其他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规划,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主要草原散布地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民收入增幅不低于本省(区)农民收入增幅。鼎力发展民族商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充散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加大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提议和批驳方式,对重慷慨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

——坚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九年义务教育强固率达到93%。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修转业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和证据规矩,保障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获得司法救援的权利。

——扩大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加强盲文出版基地建设,实现年出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的规模。开发盲文乐谱、工具书、期刊、数字有声读物,出版盲人百科全书等图书。

——帮助宗教界解决部门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中国佛学院新校舍的建设、改扩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加大对新疆等穆斯林聚居地区以及遭遇天然灾祸的清真寺的帮扶力度。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发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至少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二0一二年六月北京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机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形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合适羁押、侦察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况等书面意见及证据资料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能够当面听取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阐明是否采用的情况和理由。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加强性别统计工作。完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发布。(未完待续)

——拓展老年人法律支援渠道。重点为高龄、茕居、失能和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推进文化笼罩和科技普及。到2015年,实现人均年占有图书5.8册,期刊3.1册,千人领有日报达到100份,万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1.3个,公民综合浏览率达到80%。加快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工程建设。实施科学技巧提高法和科学技术遍及法,制订公民迷信素质基准,推进科普场馆建设,启动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表达权。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探讨,确保职工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

——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档次。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人。

——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筹备。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80万人。

——扩大社会监督。加强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检查员工作。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

——继续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省、市两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和县级政府领导成员中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性。逐步提高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担负正职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必定比例的女性成员。

——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暴、不人性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分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严刑委员会审议。

——逐步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将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依照办案流程设购置案区各功能室,并装置全程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全过程,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等专员办公室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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